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何者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6-1條規定、再保險業者之經營其有涉及外匯業務者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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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條. 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外,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不得以新臺幣為之;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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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何者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在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的討論與評價
第 十三 條以外幣收付 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但投資型年金保險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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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各款項之收付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又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 務管理辦法」第13 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 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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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變換,且各款項之收付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又. 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以. 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 其結匯事宜應由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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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四條、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四條. 保險業有關 ... 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外,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不得以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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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條以外幣收付 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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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業因持有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部位衍生之股權風險,而從事之避險交易,得憑國外交易文件或本行核准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幣借款,或逕向國外金融機構借款。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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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外,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不得以新臺幣為之;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