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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37 條 要 保 人 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 得 利 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
保險法 第 37 條 要 保 人 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 得 利 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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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下列何者為人壽保險契約之除外責任
由第三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諾並約定保險金額其保險契約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
依 保險法 第 43 規定,保險契約應以 何者 為之
依保險法第20條規定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
要保人如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的書面詢問若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時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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