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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37條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
保險法第37條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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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諾並約定保險金額其保險契約
下列何者為人壽保險契約之除外責任
人身保險契約之內容均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契約撤銷權之規定適用於個人
要保人如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
債權人未經債務人書面承認而逕以債務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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