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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及業主權
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及業主權
、保險法146-5、保險法146條之3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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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46條之3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保險法146-5
保險業資金辦理 國外 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 該保險業資金 45 但 下列金額不 計 入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
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購得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
保險業符合下列哪些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另行核給不計入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2項前段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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