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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64條修正、保險法59、保險法65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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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64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

保險法64條修正在告知不實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期間擬延長為5年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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