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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表保留、出勤紀錄手寫、出勤紀錄表保留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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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表保留在打卡好麻煩!!雇主應如何完成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的討論與評價

首先,《勞基法》一直以來都有雇主須「置備」、「保存」出勤紀錄的規範,只是過往的「置備」、「保存」規範僅為1年;直於105年後才延展到5年,而此修正的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出勤紀錄到底該如何記載?「僅」紀錄勞工的「工作時間」是 ...的討論與評價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分別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雇主一定要設置出勤紀錄嗎?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討論與評價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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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勞動基準法置備文件(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範本的討論與評價

    四、「出勤紀錄」目的在能確實計算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並作為核算勞工工資之具體依據。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勞基法要求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雇主可以事後製作嗎?的討論與評價

    1.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課予了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之義務,若有違反時,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2項主管機關得處雇主9萬至45萬元之罰鍰外,還應依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出勤紀錄置備後應保存多久?是否一定要以打卡紀錄為主?的討論與評價

    2016年3月28日 —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勞動基準法第30條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的討論與評價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這些處理出勤的方式都、違、法?公司打卡規則這樣設定才對 ...的討論與評價

    2021年5月17日 — Q1:為什麼我需要打卡記錄出勤? ·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工時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老闆員工都要看!勞動事件法1月1日上路,上下班打卡該注意 ...的討論與評價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 ...

    出勤紀錄表保留在專欄-談勞工出勤紀錄 - 台糖公司的討論與評價

    鑑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同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出勤紀錄表保留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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