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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認定標準、市定古蹟、國定古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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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認定標準在古蹟分類的討論與評價

縣市別 第一級 國定 小計 第二級 省(市)定 小計 第三級 縣(市)定 小計 合計 台北市 2 9 11 5 76 81 26 26 118 高雄市 1 1 2 2 12 14 5 5 21 台北縣 2 2 6 6 17 26 43 51

古蹟認定標準在台灣的古蹟定義、分級與古蹟列表 - Tsung's Blog的討論與評價

台灣的古蹟定義、分級與古蹟列表 · 一級古蹟:主管單位「國定古蹟」。古蹟具有全國性意義及價值的,屬一級古蹟。 · 二級古蹟:主管單位「直轄市定」。古蹟在 ...

古蹟認定標準在古蹟的定義與分級的討論與評價

答:依使用功能可區分為十三大類,包括:城郭、郭塞、衙屬、書院、園林、寺廟、教堂、牌坊、碑碣、陵墓、橋樑、及其他的建築物。 3.教師提問:「請定義三級古蹟為何?」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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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蹟認定標準在臺灣古蹟列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的討論與評價

    1997年4月第二次修法時,改依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省(市)定、縣(市)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審查指定之。2000年1月第三次修法時,配合精省 ...

    古蹟認定標準在古蹟分級標準的討論與評價

    一、所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二、時代之遠近。 · 三、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 四、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 五、數量之多寡。 · 六、保存之 ...

    古蹟認定標準在古蹟分級@ okey199 - 隨意窩的討論與評價

    古蹟 分類: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布施行,古蹟分為三種,分別為國家古蹟(一級古蹟)、直轄市 ...

    古蹟認定標準在古蹟應實施分級制的討論與評價

    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文資法第廿七條修正,將古蹟分為國定、省市定及縣市定三類,分別由中央、省市及縣市政府審查指定。其修法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 ...

    古蹟認定標準在觀鑒談》改為國定古蹟就升格了嗎? - 海納百川的討論與評價

    若從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法動機來看,其實只是改變名稱而已。我國文資法在1982年立法之初,古蹟原本是採分級制的,一至三級的主管機關分別是內政部、 ...

    古蹟認定標準在A - :古蹟的級別,並不一定是因為年代久遠而級數越高的討論與評價

    A:古蹟的分級是依據主管單位的不同而劃分,最高是一級,最低是三級,沒有四級古蹟,但古蹟的分級至97年後,更改為國定、省(市)定及縣(市)定。

    古蹟認定標準在古蹟分級依據、國定古蹟、古蹟介紹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的討論與評價

    在古蹟分級依據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iamshana也提到備註請放最後面違者新聞文章刪除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廖子盼3.完整新聞標題: 年初二走春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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