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教育人員定義、代理校長資格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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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暨教師法第14條@ 閱讀與生活 - 隨意窩的討論與評價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檢視現行法規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法源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檢視現行法條, 第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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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討論與評價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討論與評價
第31條 (教育人員任用限制). ﹝1﹞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 - 立法院的討論與評價
考量精神疾病痊癒與否於實務認定有其困難,且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性文字,並為保障是類人員就業權益,政府爰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的討論與評價
第三十一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法規內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討論與評價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 ... 第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行政院公報-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三條的討論與評價
服務學校、機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或教師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解聘或免職者,亦納入「全國不適任教. 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通報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在教育部函 - 龍華科技大學的討論與評價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3年1月. 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