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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 (A)要保人與受益人間 (B)要保人與保險人間 (C)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 (D)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間。 人身壽險保險員- 保險法規-人身 ...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 ... 第17 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保險利益的討論與評價
保險利益 之有無,主要的效力在於保險法第十七條,其規定為「要保人或.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除此之. 外,保險利益還影響了何人得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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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Chapter2 保險利益 - 新學林的討論與評價
事故發生時保險利益須存在 ... 1-17. 食保險法第54 條之1 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2 條之適用順序? ... 肯定說( 多數說'): 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應具有保險利益。且林.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我國保險法就保險利益之規定如左 - 政治大學的討論與評價
保險法第 二十條規定,「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爲保險利益。」如以反面解釋,則對於無效或 ... 惟此種保險契約須於將來財產有其眞實存在時,始發生其法律上之效力.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時事短評| 元照出版的討論與評價
為避免道德風險之產生,保險法爰特別於第3、16條規定要保人須對特定保險標的具備「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契約將失其效力(第17條參照)。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paper2.doc - 國立臺北大學的討論與評價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 ... 通說認為,在財產保險,保險利益於保險契約訂立之時,不須存在,但於保險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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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第17條之規定保險利益:47.依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依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A)要保人與受益人間(B)要保人與保險人間(C)要保人與被保險 ...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040- 保險之分類與保險利益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的討論與評價
保險利益 應在何時存在(2-31). • 產險. –海上保險是損失發生時。 –其實其他保險也應該相同。 –但臺灣保險法第17條的規定的規定為:“要保人或被保險.
保險法第17條規定保險利益須存在於在保險法第1、3 - 法源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