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特休、定期契約範本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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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兩者差異及適用範圍?的討論與評價
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 ; 工作期限. 沒有期限,除非被裁員或自動離職,否則可以持續工作。 有期限,契約到期就須離職,無法繼續工作,除非雇主願意續約。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勞動基準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 ...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的討論與評價
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分為「不定期契約」和「定期契約」兩種,原則上只能簽不定期契約,意思是只有始點,終點是未定期限之勞動契約,如果要終止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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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一年一聘也可以是不定期契約嗎?期間屆滿,一定沒有保障嗎?的討論與評價
而如果可定性為勞動契約時,一定就是毫無懸念地屬於定期契約,而沒有不定期契約的可能嗎?其實上述都和勞工權益的保障,與雇主是否應負起法定義務具有高度的相關性。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不定期契約與定期契約公司可否隨意改變?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討論與評價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 ...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何種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是否有期間之限制?定期契約 ... - 勞動部的討論與評價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定期契約 ...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臨時人員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Q&A - 台南市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Ans:勞動基準法第9 條規定,定期契約指(1)不超過6 個月的臨時性、. 短期性(2)不超過9 個月的季節性及(3)特定性工作。 例如本府為登革熱防疫工作或是稅務機關為應報稅之需 ...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關於勞基法「定期與不定期勞動契約」之論述的討論與評價
依據我國現行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契約,可區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此外,只要勞工有繼續性工作之事實者,均應為「不定期契約 ...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注意違法地雷,內附不牴觸勞基法的勞動 ...的討論與評價
不過如果定期契約期滿後,只要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表示反對,或是雖另訂新約,但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 ...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在不定期契約與定期契約的差別-蔣雅淇解僱案 - 台灣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同時也不能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即定期契約期滿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立即表示反對意思時,定期契約便視為不定期契約,或雖另訂新約,但前後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天, ...